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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搭户问题 编号: 信箱类型: 信访信箱 公开日期: 2015-05-21 点击数: 你好,我是外地人员,请问通过人才引进入户广州。现实际居住地在白云区,但因白云区房产商业性质,不能落户。请问可以搭户在广州户籍亲戚的荔湾房产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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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及回复 接到转交的信访件后,我局人口管理大队立即认真核查处理。 目前,根据《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16号)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凡经批准在本市入户的人员,办理登记迁入手续时,应按照以下顺序选择登记入户地址:首先应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房产权并供其居住的房屋、合法承租的有一定期限的房管部门的公房(含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或政府或用人单位拥有产权安排其居住的本市房屋地址登记入户;如没有以上规定住所的,准予在工作单位集体户或实际居住地、工作地所在街(镇)公共集体户登记入户;以上方式均无法办理落户的,准予与实际居住地、工作地所在行政区的亲戚朋友搭户。 按照户籍办理的程序,凡经省、市审核批准入户的人才引进人员,需经市公安局复核通过后,再凭相关的证明材料到本市落户地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2015年5月3日,我局民警已电话联系信访人告知其处理结果。由于没有具体联系地址,无法书面答复信访人。 特此函复。
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 201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