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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独生子女证明的开具
    编号: 信箱类型: 信访信箱 公开日期: 2015-05-21 点击数:
    本人是独生子女,现在想申请单独二胎,于昨天(2015.4.28)前往荔湾区党恩社区居委会申请开具本人的独生子女证明时,被党恩社区居委的工作人员告知本人母亲虽已退休,但因未满55周岁居委不会也不能出具独生子女证明,必须回到原退休单位开具独生子女证明。 本人非常疑惑,是否所有退休未满55周岁的妇女都不能在居委开具独生子女证明?如果没有单位的退休人员其独生子女是否需要等到父母年届55周岁或65周岁才可申请单独二胎?才能在居委开具独生子女的证明? 盼回复,谢谢
     
  • 办理情况及回复
    谭女士:

        你反映的事项,根据《信访条例》有关规定,我单位办理现答复如下: 党恩社区居委会2015年4月28日早上在广东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上收到由天河区猎德街道发来的通报,核查中山八路56号802房一对夫妇的儿子是否独生子女,当时已在网上回复“是独生子女”,则视同已开社区证明。 5月4日党恩社区计生工作人员已向你说明,到你所在社区居委办理即可。 5月8日上午街信访室给电话你,了解情况。你反馈无问题,今后如有问题,可联系党恩社区居委会81706111。

        如对此处理意见不服,可以在收到之日起30日内书面提出复查申请。